扬州通报去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_天天热文

扬子晚报   2023-04-27 18:22:51

扬子晚报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陈咏)27日,扬州中级法院和市人社局召开劳动争议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扬州两级法院2022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发布2022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场

据介绍,2022年,扬州两级法院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044件,同比上升23.5%,审结3809件。去年以来,各项审理质效指标相比于2021年均大幅提升,结收案比为105.02%,同比上升10.8%;结案率为94.19%,同比上升6.93%;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6%,同比上升7.52%;二审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4.96个百分点。


(资料图片)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市中院联合市人社局发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与市人社局联合设立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为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提供有力的服务和司法保障。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欠薪案件,依法运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等程序,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平均结案用时同比缩短29天。对适合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开展专业化诉前调解,积极促进案件达成和解,调撤率为55.41%,同比上升10.58%。2022年共审结金额2.61亿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

据悉,2022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接处案件2965件,同比上升61.93%。涉案金额9043.78万元,同比上升39.65%。结案率为97.08%、调解成功率为87.60%。今年一季度接处案件530件,同比下降4.16%。其中,立案受理案件530件,涉及人数532人,同比分别下降4.16%、4.32%;涉案金额1796.43万元,同比下降1.74%。结案率为82.17%、调解成功率为85.01%

【典型案例】

解除通知未载明解除事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019年4月,蔡某入职某酒店担任总经理,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3万元/月(含绩效奖金5000元)。2021年12月,酒店向蔡某作出《解约通知书》,载明:“我司同意酒店管理公司的申请,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蔡某诉讼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经审判,法院支持蔡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酒店单方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合同,未载明具体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及事由。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解除与蔡某劳动合同时未载明具体的依据及事由,致法院无法审查解除事由的正当性及合法性,对此酒店应承担不利后果。酒店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庭称,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作为认定依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及事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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